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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发布日期:2016-11-02  作者:佚名  编辑:dangjian  浏览次数:

党章规定:“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 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 凡 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 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有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可建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工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虽然党员不足100人或5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 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