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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7  作者:佚名  编辑:dangjian  浏览次数:

全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晋教纪监函〔2015〕23号)精神,各部门各单位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学院将根据通知精神进行监督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

二、检查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内容为重点,在广大干部、教职员工中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对照通知内容,在本单位全面系统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学院和本单位实际,突出检查:办公用房变异形式、公务用车违规问题、变相公款吃喝接待、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设“小金库”且支付违规费用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自纠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纠正,并如实报告。

(二)学校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领导组,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两节”检查小组,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接受举报、个别谈话、随机抽查等方法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科级以上干部执行规定的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情况,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真正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内部管理;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责任。

(二)学院领导组将根据本次监督检查的情况,建立专门台账。对存在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而单位自查没有问题或查出问题隐瞒不报的,将公开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联系电话:0354-5503866 电子邮箱:sxndxxxydw@163.com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