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门、各单位:
“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省高校工委《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高工[2016]12号)和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印发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纪函[2016]13号)文件精神,各部门各单位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学院将根据通知精神进行监督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9月13日—10月10日
二、检查内容
主要围绕省委“五不准”方面内容及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重点检查: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各类节礼;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等;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自纠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纠正,并如实报告。
(二)学校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领导组,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两节”检查小组,采取专项检查、接受举报、个别谈话、随机抽查等方法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科级以上干部执行规定的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情况,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真正落实“两个责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责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内部管理。
(二)学院领导组将根据本次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而单位自查没有问题或查出问题隐瞒不报的,将公开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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