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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部(筹)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12-23  作者:  编辑:陈卓伟  浏览次数:

人民武装部是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负责国家兵役动员、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如下: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我校大学生军事训练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好大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积极开展大学生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2.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3.做好国防潜力统计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4.了解并掌握征兵政策,按照上级军事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宣传、咨询和报名等工作;

5.负责军事教研室开课和授课等课程管理工作;

6.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做好在校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学生的登记、统计及学费补偿等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军事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