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师生进行法律法规、维护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依靠全体教职员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3.监督和加强治保队伍建设和保卫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认真构筑好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严格督促落实重点部位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的防范措施,周密组织三点(门岗点、教学楼点、宿舍楼点)值班、两区(教学区、生活区)巡逻,确保五管要害部位(校领导办公室、财务室、机房多媒体室、文件档案室、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把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工作。不定期的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及灭火知识宣传,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负责各级政府消防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志愿消防队消防队,并进行严格训练。
6.监督、监控校内重点人员,并做好管理工作。
7.查处一般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
8.负责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合理规划交通路线,坚决阻止和清除未经领导批准的摊点、临时搭建物以及游商小贩的买卖行为。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露、盗窃、出卖有关机密、学校科研成果的行为发生。
10.做好师生的户口迁移、身份证明等工作。
11.做好学校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