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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12-23  作者:  编辑:陈卓伟  浏览次数: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通过工作职责,加强支部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同时,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推动完成各项工作。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党政联席会议发挥作用。

5.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党建+思政”党建品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思政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键课程的作用。

6.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学术活动、专题讲座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7.领导本单位分工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自开展工作。

8.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9.经常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